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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开展砖瓦窑环境污染专项整治

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近日,市生态环境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《泰安市砖瓦窑专项整治方案》,组织开展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行动。

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,我市按照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》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等有关要求开展了专项摸底排查,建立了动态更新清单和“一窑一档”台账,全面摸清砖瓦窑企业环评批复、排污许可、燃料原料、治污设施配套建设、废气、废水等污染物排放、危废管理及砖瓦窑类型等基本信息,并每周进行动态更新。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功能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,将砖瓦窑企业纳入日常监管,确保砖瓦窑企业落实持证排污、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。加大对“散乱污”的整治力度,一经发现,按照“发现一起、处置一起”的原则严格分类整治。同时,对列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淘汰类的砖瓦轮窑以及立窑、无顶轮窑、马蹄窑等土窑全面排查清理,对无证排污单位,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,对环保手续不齐全、治污设施不完善、不正常运行、废液直排、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的企业,严格立案查处,坚决督促整改。

在专项整治行动中,我市还严管无组织排放,加强了对砖瓦窑企业物料运输、储存、装卸、厂内转移、搅拌、破碎、筛分、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理,要求企业采取密封、封闭等有效措施,所有进出厂区的物料应封闭运输,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等。

此外,我市全面推进砖瓦窑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,以煤、煤矸石等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应采用袋式除尘、独立除尘塔、湿式电除尘等除尘工艺,采用石灰(石)——石膏湿法脱硫、双碱法脱硫等高效脱硫工艺;严禁脱硫废液外排,一经发现立即查处;推进用电量监控设施安装,将用电量监控设施作为砖瓦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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